一、民政医疗救助(低保局)
(一)救助对象
1.低保对象
2.五保供养对象
3.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
(二)救助范围
南漳县所辖的救助对象符合政策住院,均可享受医疗救助。
(三)救助标准
1. 个人支出合规费用在12000以内按70%救助7000元;个人支付合规费用在12000-42000以内的按55%救助封顶救助16500元;个人支出合规费用在42000-62000以内的按65%救助封顶救助13000元;个人合规费用在62000以上的按75%救助封顶救助20500,全年累计不超过57000元。
2. 特困供养对象按100%予以救助,全年封顶救助不超过57000元。
3. 扶贫对象个人支出合规费用按70%予以救助,全年累计不超过57000元。
(四)救助流程
1.入院时:持医保住院通知书和患者身份证(未成年人持户口簿)5、6、7号窗口民政医疗救助网上登记。
2.出院时:医保报销→结清我院住院费用→持发票复印件和医保结算单、患者身份证(未成年人户口簿)5、6、7窗口民政医疗救助→住院收费处11号窗口领取现金。
如果您结账后未及时进行民政医疗救助登记,出院结账后也可登记,但须等待半个月后再来领取现金。
二、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医保兜底
(一)救助对象
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人员
(二)救助范围
南漳县所辖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符合政策住院,均可享受医疗救助。
(三)救助标准
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报销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、民政医疗救助后的剩余可报销费用按100%报销,不可报销按95%报销。
(四)救助流程
民政救助同时进行医保兜底救助。